2007-6-5 9:02:00
>>“小人无罪,怀璧其罪”

这件事发生在上世纪初。
一天傍晚,天降大雨,一个三四十岁的男子投宿于川东某镇一户人家。
该家主人,虽不是读书人,但初识文墨。由于靠近重庆,该镇与川内其他地方比起来,应该说还略显“开化”一些,该主人在该镇也算得上是一个“开明”之人。

当晚无他事,主人便与投宿之人坐下闲谈,不料一番谈论下来,主人大为惊叹!该男子议论恣肆,才调纵横,端的是出入百家、不离当世!聊得兴起,该士又示以技击之术,以茶盏覆扣于臂上,发力间,臂上肌肉坟起,能撑破茶盏!主人大感佩服,当即与男子交换黄纸名帖、生辰八字,结为金兰,并让自己的儿子拜男子为“爹爹”。得知该男子欲经由重庆前往“下江”谋取功名事业,主人即资以大洋数十。

男子行后数年,尚不时有消息返回,然不十年即绝音讯,后数十年,亦未曾得闻其人有出世之名。

主人老后,教训子孙,其中有叹云:何期有如此大能者,世不见用!也是一奇!令人深思。

主人之子成年后,忽因某事往湖北,不期于某处得遇“爹爹”,时,其人已为一老道矣。至此,方又重新建立联系。
国朝革新之时,以牛鬼蛇神、宣扬封建迷信等,老道再遭劫难,后,又因老道某个“反-动-学-术-权-威”、“现-反”之弟子牵连,至使老道受到红小将们断筋挫骨之批斗,遂化去。

又数十年,主人之子辗转得到老人终前手书数纸,小子曾有幸得观,其中有句,记忆颇深,云“人有珠则喜,贝有珠则凶”,小子小辈当安守本份,切戒传习“非份之学”!尚有数语,未知是否终前昏聩,语甚晦昧,兹不复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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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此事,与此刻某些习“国学”者,共警惕尔。
“小人无罪,怀璧其罪”呵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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厚朴◎当归 | 阅读全文 | 回复(4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
  • 标签:学术 国学 
  • 2007-9-26 18:49:15
    >>水果
    windows优化大师
    NSWEJV(游客) | 个人主页 | 引用 | 返回 | 删除 | 回复
    2007-6-5 13:03:33
    >>Re:“小人无罪,怀璧其罪”

    罪不罪的且不说,这个璧是虾米东西?!



    。。。(游客) | 个人主页 | 引用 | 返回 | 删除 | 回复
    2007-6-5 10:18:13
    >>Re:“小人无罪,怀璧其罪”
    罪不罪的且不说,这个璧是虾米东西?!不过好象自己经常都是抱着个炭元却当作金元宝来使唤,暴汗中……
    那个楼上滴,你耕地就耕地嘛!何必有事没事都跟自己过不去呢?本来就迷糊,这在敲成个脑震荡,咋个得了哦!
    走过路过(游客) | 个人主页 | 引用 | 返回 | 删除 | 回复
    2007-6-5 10:02:59
    >>Re:“小人无罪,怀璧其罪”

    谢兄开示,自敲棒棒三下
    力耕(游客) | 个人主页 | 引用 | 返回 | 删除 | 回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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